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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5/6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关于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团队和企业,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以赛促创新活力、以赛促供需对接、以赛促‘四链’融合、以赛促大中小融通”的目标,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大赛名称

  第十届“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三、大赛主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培育人才链

  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大赛设立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由省厅中小企业处、第三方承办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工作。

  五、参赛报名

  参赛主体网络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10日(报名须知见附件1),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六、参赛条件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

  须隶属于报名企业;

  4.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创业组

  1.包括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

  (1)初创企业:注册时间不满 2 年的中小微企业(工

  商注册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注册);

  (2)创客团队:遵纪守法的创业团队、个人、高校、

  科研院所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

  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7 人。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

  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

  纠纷;

  3.初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创客团队成员被列为失

  信名单的不得参赛。

  七、赛事安排

  (一)启动仪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大赛启动仪式,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二)宣讲动员。宣讲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参赛企业和创客参加,提升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参与度。

  (三)项目报名。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创客团队通过创客中国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报名。

  (四)初赛评审。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赛评审,确定进入省级决赛的项目名单。

  (五)决赛颁奖。比赛采用“路演+答辩+当场亮分”的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产生大赛获奖项目,并当场公布获奖结果。

  (六)推荐项目。按照工信部信息中心要求,向国家总决赛推荐参赛项目。

  (七)资源对接。对获奖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媒体宣传,组织各类创新创业资源与优秀项目开展合作、融资、孵化等对接服务。

  八、奖励激励

  (一)奖励获奖项目。省级决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颁发奖金和证书,同时设置优胜奖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对获奖项目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赛。

  (二)宣传优质项目。通过“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省内主流媒体等渠道,对优秀参赛项目和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推介。

  (三)搭建对接平台。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等活动,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等推荐,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四)优先入驻园区。组织参赛项目与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对接,享受最新扶持政策,加速实现产业化。

  (五)支持创新发展。“创客中国”全国500强、50强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政策,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大赛主旨,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做好本地区宣传动员、资料审核、资源对接、组织创新项目参赛等工作。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大赛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二)严格审查规则。发现参赛项目有侵权或抄袭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其所获奖项,由参赛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一项目近两年内已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并获奖且未有变化的,不再组织报名参赛。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5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hbdasai@126.com。7月15日前,将报名项目登记表(附件2)及纸质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311-87802550

  附件:1.大赛注册报名须知

         2.报名项目登记表

         3.联络人信息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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