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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各地扶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1-4      来源: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

       西藏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指引 符合条件可享多项税收优惠

       为切实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贯彻关于激励中小企业加强研发支持创新的有关政策,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服务和管理指引》。

       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扶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便于西藏科技中小企业了解和掌握国家、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科技厅结合实际需要,联合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服务和管理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公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名单内企业自行前往登记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对在西藏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凡符合国家和西藏鼓励类产业范畴的,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收入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西藏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扣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在西藏注册登记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西藏驻区外企业及入驻藏青工业园区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暂免征除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采取备案类管理方式,进一步进行资格备案和资料报备,并对外公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名单内的企业自行到各税务管理机构登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另外,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浙江将把“专精特新”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双创主方向

       “浙江将把实现‘专精特新’发展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主要方向;把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抓手;把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主要载体;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保障。”浙江省副省长高兴夫在、2017年“浙江好项目·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暨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进活动上如是表示。

       要保持浙江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尤为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将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立足点从数量和产值的增长,转到整体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上来,把“专精特新”作为衡量中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从低价格、数量型的粗放式发展向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转变。”

       2017年2月,浙江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中小微企业要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道路,目标是到2020年,在浙江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建立5万家“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1000家左右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

       与此同时,浙江省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已成为“创业的孵化器、创新的助推器、创业创新产业化的加速器”,也是解决浙江省小微企业“低”和“散”问题的破题之策。

       今年,浙江出台《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对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园区500家,推动10万家小微企业入园区集聚发展。

       此外,浙江将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中小微企业改造传统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市场结构、产品结构和经营理念,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今年山西5000万资金奖励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17年“创客中国”山西省创业创新大赛日前闭幕,214个创业创新项目赛场竞风采,48个项目分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获奖项目将代表山西参加10月在广州举行的全国总决赛。今年以来,山西省通过创优环境、加强引导、提升能力等一系列举措,全力构建创业创新良好氛围,三晋大地双创潮涌,百舸争流,为全省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围绕创优发展环境,山西省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8月18日,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从鼓励创业创新、引导转型发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3个方面提出11项具体措施,大大提振了全省中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士气。通过政策推动、分类指导、典型引导、资金奖励等方式,全省建成了一批楼宇型、园区型、高校型等多种形式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目前全省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达到123个,厂房面积3799.88万平方米,入驻企业4948户,吸纳就业12.47万人,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引导支持改造升级和科技创新。8月28日,山西省百名中小微企业家在清华大学参加高级研修班结业典礼。此次培训是山西省中小微企业“三个一”培训的重要内容,旨在培育一支视野宽广、锐意创新、做精做专、诚实守信的企业家队伍,最大限度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在我省经济创新转型、振兴崛起中担当重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李东洪在结业典礼上寄语百名企业家:以此次清华培训为新起点,勇当创业创新的“急先锋”“排头兵”。截至目前,全省共认定中小企业技术中心252个,拥有发明专利403项,实用专利1213项,外观专利538项,全省领先技术279项。今年山西省还新评定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予以总额500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其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冲击分类市场的“隐形冠军”。

       山东:回乡创办小微企业有福利 符合这些条件最低可领1.2万元补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对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的返乡下乡人员给予优先支持。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业,农机作业服务、农资配送、病虫害防治、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咨询、农业废弃物处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实施创业补贴政策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最低可领1.2万元补贴

       《意见》明确,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

       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

       加强创业园区(基地)建设,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依托现有各类农民工创业园、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基地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

       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其中有条件的孵化园(基地)可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给予房租减免,鼓励和吸引更多返乡下乡人员入园创业。

       宁夏财政打造科技金融生态圈 “真金白银”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

       宁夏财政厅积极探索科技金融工作新机制和新模式,通过科技金融专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打造科技金融生态圈,有效解决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科技+金融的新思路、新办法,2012年启动了科技金融结合工作,通过科技金融专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先后投入10725万元,撬动49亿元金融资金,支持608家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目前,已有28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其中风险补偿贷款支持的企业有9家。财政厅通过科技金融专项补贴方式,累计投入财政资金6725万元,对44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等给予补贴,撬动银行贷款44.7亿元,专项资金与贷款之比达到1:66。为有效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财政厅联合有关市县设立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放大10倍。截至目前,专项资金规模6000万元,累计为163家(次)企业提供贷款4.3亿元。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财政厅通过建立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为获得科技金融专项的贷款利率补贴或担保费用补贴。目前已与16家金融、评估机构签订了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入库项目746个、入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近506家,融资额度84亿元,291家企业获得了贷款。积极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与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等6家机构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议,解决了我区专利等知识产权不能融资、知识产权评估人才缺乏、机制不全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库,入库企业近50家,6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累计贷款余额6000多万元。

       青岛:返乡下乡创业 小微企业最高补贴2万元

       小微企业最高补贴2万元 到2020年青岛市扶持返乡下乡自主创业2万人

       青岛市农委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介绍和解读。据介绍,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提出了具体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20年,扶持返乡下乡人员成功自主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培训国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4000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6万人,发展农民田间学校200处;创建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100个。

       ◆到2020年,扶持返乡下乡人员成功自主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

       ◆培训国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4000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6万人,发展农民田间学校200处;

       ◆创建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100个。

       围绕“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在组织形式、合作形式和发展方向上做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围绕“放宽市场准入”,制定了更加优惠的地方性政策;围绕“强化创业培训”,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培训计划和目标;围绕“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出了“三个延伸”的创新举措;围绕“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的补贴标准。特点:目标明确以人为本

       《意见》在理念上将“共享”贯穿始终,在目标设置上突出“以人为本”,在措施制定上找准服务本位,立足融合发展扶持创新创业。据介绍,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既是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农民增收的需要,如何让农村居民在农业农村的发展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益,是贯穿《意见》全文的核心理念。《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于如何落实“共享”理念,又特别强调要突出发挥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重要作用,探索农民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 《意见》围绕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商和新产业新业态等内容,提出具体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20年,扶持返乡下乡人员成功自主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培训国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4000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6万人,发展农民田间学校200处;创建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100个。

       在拓展创业创新领域、培育创业创新主体、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意见》针对返乡下乡人员参与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按照“改进政务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技术支撑、解除后顾之忧”的思路,提出了多达10条服务保障措施,将“鼓励、支持、扶持”落到了实处。立足我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意见》为返乡下乡人员指出了当前可以参与、易于起步以及发展效益可期的相关领域,并分门别类地列明了相应创新载体、创业载体和所需基础条件。积极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打造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三园同建”,打造创业创新孵化器,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入驻创业创新。

       内容:支持政策有五大创新点

       《意见》提出了拓展创业创新领域、培育创业创新主体、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人员培训、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政策支持、落实用地用电保障政策、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等10方面具体措施。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意见》的基础上,我市立足本土优势突出地域特色,此次出台的创业创新支持政策具有5大创新点:围绕“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在组织形式、合作形式和发展方向上做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围绕“放宽市场准入”,制定了更加优惠的地方性政策;围绕“强化创业培训”,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培训计划和目标;围绕“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出了“三个延伸”的创新举措;围绕“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的补贴标准。

       组织形式:组团发展网上创业

       在组织形式上,鼓励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在合作形式上,提出探索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一批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在发展方向上,则更多建议返乡下乡人员探寻发展网上创业,鼓励、支持、引领他们参与“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发展。

       政策:开通绿色通道

       在地方性政策方面主要在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实体住所登记、电子化登记和简易注销改革5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依法取消和下放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减少前置审批;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制度;在县级层面设立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绿色通道”;放宽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区域、主体、业务全覆盖;推动简易注销改革,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能。

       创业培训:办农民田间学校100处

       在强化创业培训方面,以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契机,实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现代农业人才培训计划、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对涉农院校、培训机构和各类园区、农业经营主体等,提出了鼓励、支持开展返乡下乡人员培训的相应措施。初定目标是每年培训国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1000人以上,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1.5万人,新发展农民田间学校100处。

       技术支撑:推进农村宽带升级

       在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方面,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延伸、信息服务延伸、市场服务延伸。推进农村地区宽带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发挥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在助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益民服务、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普惠金融等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提供商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提供生产和信息技术培训、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观光农业等网上营销,开展全市农民用网推广活动,利用创业创新大赛、创客论坛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农村电商“新农人”。开展农产品价格分析预警,完善农产品价格分析机制,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政策要求,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

       财税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万元补贴

       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将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符合财政补贴政策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引导基金扶持范围。《意见》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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