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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8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激发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省厅近期组织2023年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我省审核合格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自愿原则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gxt.hebei.gov.cn/main/)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板块申请认定,并规范制作纸质认定申报书(含申报表、相关佐证等),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二、企业复核申请要求

  2020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期满三年,应主动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需要参加本次复核。企业需先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复核板块(http://gxt.hebei.gov.cn/main/)完成申请填报,并规范制作纸质复核申请书(含申请表、相关佐证等),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报送。未按期复核的企业,将自动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数量。按照年度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安排,省厅将各市、雄安新区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参评数量与各市、雄安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任务完成情况(含年度第三批审核推荐企业)保持一定比例进行限定(另行通知)。

  (二)择优评选。为提升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品牌质量,选树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标杆,省厅对新申报企业从成长性、精细化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选优评优。

  (三)组织推荐。各市、雄安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紧组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动员本地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和审核推荐;二是优选条件较好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今年第一批申报未认定企业本批不再推荐申报;三是确保已经期满三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复尽复;四是摸排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注销情况和更名情况,分别整理提供企业名单和有关证明。

  请各市、雄安新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务于2023年9月6日前,完成本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2020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的网上审核,正式行文推荐,并将企业申报书(申请书)资料(一份)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jtx2021@126.com。

  附件:
  1.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复核申请)表
  2.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复核申请)佐证材料清单
  3.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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